大律師公會指不應一刀切禁止海外律師處理國安案件

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表示,未收到政府有關《法律執業者條例》的具體修例建議,但執委會一致認為,不應「一刀切」禁止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大律師,在香港就一些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代表控方或辯方。 大律師公會舉行會員周年大會,連任主席的杜淦堃見傳媒時表示,不是每一宗案件均涉及國家機密,為保持靈活性,令控辯雙方在選擇律師時更有彈性,應該與非《國安法》的案件看齊,觀感上會更加令公眾接受並得到外界支持。 杜淦堃表示,如果最終政府提出「一刀切」方案,是公會不樂見,相信國安委及行政長官會充分考慮所有意見才作出決定。他又認為,人大常委會的安排已考慮各方面不同意見,同意今次釋法保留彈性;而國安委及行政長官提出的做法是修改本地法律,透過修例去處理,公會也希望以本地立法方式去處理香港問題。 被問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表示,涉及國安事宜應由行政機關作出最終決定,杜淦堃說,《國安法》是新事物,行政機關及法院在國安問題上有不同意見、實踐上出現張力,不是香港獨有,外界應給予時間去磨合。司法程序明顯是由法院處理,相信行政機關會充分考慮才決定會否參與或給意見,他不相信律政司及國安委會忘記原則及做出破壞香港法治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