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有外遇丈夫淋腐液 認罪判囚10年8個月

一名41歲女子因不滿丈夫出軌,聯同她的婚外情男友向丈夫淋潑通渠水,導致對方面部多處灼傷,被告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監10年8個月。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2014年結婚,初時關係甜蜜,但2019年發現丈夫有外遇,對方更向她承認有一名5歲的私生女,要求被告接受現實。被告受打擊並與同事萌生婚外情,2019年11月被告聯同男友,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地下,向丈夫淋潑通渠水,導致對方頭、臉、頸、胸口、眼皮及手腳灼傷,永久毀容,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而被告更一度阻止男友自首。 法官判刑時批評被告行為極之惡毒,令丈夫毀容,一生活在揮之不去的陰霾中,即使被告受丈夫出軌一事刺激,法庭亦不能容忍這種不顧後果、玉石俱焚的行徑。辯方求情時就透露,被告案發後多次嘗試自殺,又說如果並非丈夫出軌及態度囂張,被告不可能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