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禮賓府外縱火 因精神問題脫罪但仍被判監管治療令

【on.cc東網專訊】患思覺失調的27歲無業女子,去年9月在禮賓府外企圖點燃一罐能量飲品,且手舞足蹈跳舞及腳踢禮賓府外牆。警員試圖上前制服她時,被她打中面部及額頭。她事後被控企圖縱火及襲警2罪,她不認罪受審,今年5月被裁定因她精神錯亂、無犯罪意圖而無罪。不過根據法例,法庭仍要考慮頒令跟進被告的情況,因此裁判官下令為她索取一系列報告。案件今日(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採納社會福利署報告建議,向被告頒下監管及治療令,期限為12個月。

27歲無業被告尹秀君,被控於2021年9月9日,在禮賓府外無合理辯解企圖縱火損壞禮賓府,以及襲擊一名女警。裁判官今表示,2份精神科報告均指被告病情有好轉,被告可以於精神科門診進行治療。而社會福利署報告則指被告的抗壓能力不足,對自身病情認知不足,並建議法庭頒下監管及治療令,期限為12個月。裁判官最後遵從此建議,判處監管及治療令。

判決後辯方申請由控方支付訟費,控方指辯方此申請理據不充分。裁判官則指,控方已證實被告有做出犯法行為,惟法庭因被告的精神理由作出特別裁決,裁定被告無罪。裁判官指這與一般罪名不成立的裁決不同,因此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ESCC 197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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