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39萬元出售手袋交收時被搶劫 匪徒判囚6年

一名女子透過二手交易平台出售手袋,並同意以39萬元賣出及約見交收,期間被3名劫匪持棍搶走手袋,其中一名劫匪去年承認一項搶劫罪,今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6年。 辯方求情說,被告林匡然因為經濟壓力而犯案,事後有決心改變,拘捕後亦一直反省自己,之後希望可以報答祖母,好好做人。 法官李素蘭判刑時表示,被告搶劫一名女性的昂貴名牌手袋,並攜帶武器,顯示是有預謀犯案,加上考慮案件中有人受傷,決定判處被告入獄6年。 案情指,事主早年在網上買賣平台放售一個黑色鱷魚皮Hermès手袋,一名女子聲稱打算以39萬元購買。事主聯同她的親友在2020年3月23日晚上約7時,到達葵涌一幢工業大廈外交收,並手持一個裝有手袋的購物袋,被告連同另外兩人走近,隨後搶去購物袋,事主其中一名同行友人亦遇襲受傷。 警方其後在附近截停被告,從他身上搜出44厘米長的刀、黑手套、黑面罩等物品,被告承認如果成功搶到手袋並賣出去後,每人可獲6至7萬元。至於案中另外兩名被告,早前否認控罪,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