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兒泳池溺斃 祖父上訴得直推翻看管忽略罪判刑

一名3歲男童前年在大埔獨立屋私人泳池游泳溺斃,當日在旁看管男孫的七旬祖父早前被裁定「對所看管兒童故意忽略罪」罪成,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祖父就定罪提出上訴,獲高等法院批准上訴並擱置判刑。 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頒下書面判詞,表示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上訴人李群超罔顧孫兒安全,認為有關裁決有欠穩妥,以重審方式考慮案件的法理及證據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支持相關控罪,因此批准上訴及擱置判刑。 法官認為,上訴人並非不在乎孫兒的需要而故意忽略,上訴人是在乎孫兒安全,當時才會坐在8至10米外的椅子觀察孫兒舉動,上訴人當時亦是真誠地相信能夠確保孫兒安全。法官又說,案件是非常不幸的意外,無人願意見到小孩遇溺斃命,對涉案家庭的遭遇深表同情,亦相信意外足以令到上訴人遺憾一生,甚至難以面對家人。 案發於2020年6月,上訴人李群超和太太及兩名孫兒在獨立屋的泳池和吹氣池游泳嬉水,太太和孫女返回獨立屋洗澡後,李群超負責在旁看管孫兒在水深30厘米的吹氣池嬉水,孫兒指指戴著水袖不方便活動,於是替他脫下水袖。李群超其後知不覺「瞌著了」,醒來時發現孫兒已經不在吹氣泳池,而是在大泳池的池底,救出搶救後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