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力軍受賄判死緩 期滿減為無期徒刑

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及非法持有槍支的案件,在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孫力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兩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並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認為,孫力軍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為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孫力軍到案後提供其他重大案件線索,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法院說經審理查明,孫力軍在2001年至2020年4月,利用在上海市衛生局、市人民政府、公安部辦公廳及公安部黨委等職務的便利,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和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折合超過6億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