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四年前管有兩罐噴漆 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一名學生2019年在觀塘順利商場管有兩罐噴漆,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被告認罪及同意案情,法庭將案件押後下月21日判刑,等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情指,2019年12月14日凌晨,有途人目擊順利商場3樓行人天橋,有大約有10名年輕人將貼紙貼到牆上,另外亦有6人在牆及柱上塗鴉,該名途人由於擔心安危,於是報警。警員到場後發現,現場被人用噴漆噴上政治口號及貼上海報,截停其中6人包括被告。警員在被告背囊搜出兩支已使用的噴漆及手套,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他當時負責攜帶噴漆予他人使用。 被告案發時15歲,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初犯,犯案是一時衝動及受社會氣氛影響,並非處心積慮。被告現時就讀社會科學副學士,希望將來成為社工,幫助他人。他親自撰寫求情信顯示深感悔意,亦主動賠償3000元作為清潔費,希望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作為判刑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