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校巴司機自私罔顧他人安危 辜負學童及家長信任

沙田大涌橋路去年有校巴連切四線後衝出單車徑,造成25人受傷,包括23名學生。57歲校巴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罪,於區域法院判囚5個月,停牌18個月,另需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法官彭中屏判刑時表示,背景報告顯示被告從事職業司機超過10年,過往駕駛紀錄良好,但他當日轉線意圖越過車龍時,必然注意到行車線上只許右轉,其行為刻意違反交通規則。 法官指出,從行車紀錄儀可見,被告駕駛的大型校巴,速度明顯超越旁邊兩輛車,甚至在駛近交界處再度加速。政府化驗師指出,校巴衝撞前3秒,時速達每小時78公里,法官批評被告以這種速度駕駛,遇上危急情況根本無法立刻煞停校巴。 法官批評被告魯莽的駕駛態度,公然漠視交通標誌指示,自私的行為罔顧他人安危,被告作為專業司機,把車上包括55名學童在內的乘客安全置於危險,尤其是年幼學童需受保護,行為辜負學童及家長的信任,屬於違反誠信。 法官表示,有25人受傷屬加刑因素,但控方沒有呈上傷者的醫療報告,而且所有傷者均在同日出院,法庭接納他們傷勢不嚴重,但這次嚴重事故只導致25人受輕傷「純屬幸運」,受害者全是無辜。另外,校巴撞毀3枝交通燈、1塊快反光牌及6米圍欄,滾落斜波時撞倒1棵樹,招致嚴重財物損毀。 法官認為,判囚乃唯一選項,處以6個月監禁,考慮到被告肝癌復發等健康問題,加上獲學童家長、校長撰寫求情信,酌情再扣減1個月刑期。 辯方求情時表示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但法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患嚴重健康風險,相信他服刑時會獲懲教署提供適切治療,社會服務令亦不足以反映本案嚴重性,最終判囚5個月。 另外,被告是職業司機,需靠駕駛執照維生,以其身體狀況而言,現時轉行相對困難,故下令他停牌18個月,另需參與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