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新信訪條例擴適用範圍 訂明不能粗暴打擊信訪人

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的《信訪工作條例》,上月1日起施行,適用範圍從政府行政部門擴大至各級的黨、人大、政協等6個機關、群體組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條例》強調對待信訪人不能態度惡劣、作風粗暴,亦不得打擊報復信訪人,否則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構成犯罪則追究刑事責任。 有曾經「上訪」的內地民眾表示,父親去年出海捕魚時懷疑被其他船隻撞擊後遇難,質疑多個部門未有積極跟進,錯失黃金破案時機,事發一年多後仍未立案,目前只找到父親幾塊骸骨。 她表示,曾經到不同級別的信訪部門「上訪」,其後懷疑遭人監視、跟蹤,生活受嚴重影響。過去一年多,自己和姊姊辭去工作,四出找新綫索尋兇,積蓄亦用盡,但不會放棄為爸爸討回公道,希望他能早日入土爲安。 中國政法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翟校義形容《信訪工作條例》實施後,信訪工作在法治規範上「黨政融合」,「黨規黨紀」與「國法」結合,意味提升對黨員的要求,尤其是責任追究方面。 翟校義指出,如果民眾有其他解決辦法,不會選擇「上訪」去維護利益,一些行為可能令領導不高興,因而出現攔截或壓制信訪人的情況。一些地方將信訪誤解為「維穩」,導致工作出現異化。《條例》加入「定期接待群眾來訪」、「下訪」要求,反映中央要求更貼近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