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廣場東海堂前年遭破壞 15歲少年判入勞教中心

5名青年涉嫌前年8月在將軍澳廣場,縱火破壞美心旗下商店東海堂,包括損壞收銀機屏幕、櫥窗膠櫃等,被控縱火、刑事損壞兩罪。其中1名案發時15歲的少年,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被判入勞教中心。縱火罪則獲存檔法庭。 辯方求情指,被告受到朋輩影響,是「誤入歧途」和「學壞了」,承諾以後會奉公守法。被告於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因工作忙碌而疏於管教。之前索取的報告中顯示被告適合教導所、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希望法官讓被告有改過自身、重投社會的機會。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判刑時表示,案情性質嚴重,同案被告均穿黑衣服、蒙面及戴帽,可見是有預謀犯案,而破壞美心集團旗下店舖是針對不同政見立場的行為,帶有仇視、恐嚇的意味,但被告是愚昧地對社會事件一知半解,亦受到社會氣氛、互聯網和媒體的渲染而犯案。被告本來是品學兼優的學生,但父母離異後,父親離世,母親忙於工作,不能排除是缺乏管教,又受到社會氣氛影響而犯錯。案發時為凌晨時分,當時沒有市民在商場內,沒有引發暴力衝突的因素,被告並無事先準備犯案工具,認罪及有悔意,因此認為需要接受應得懲罰及有改過自身機會,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