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門診明實施疫苗通行證 未打針者須持48小時無感染證明

【on.cc東網專訊】食物及衞生局、衞生署及醫管局轄下的指定醫療處所,將於明日(13日)起實施「疫苗通行證」。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質素及標準)劉家獻今日(12日)表示,有關措施是為了保護長者及長期病患者,門診會有告示、廣播,亦會有職員協助。而疫苗通行證的要求,目前不適用於急症室、普通科門診等提供緊急服務的診所。

政府早前公布,自明日起所有進入專科門診診所的服務使用者及訪客,須符合「疫苗通行證」要求,包括已接種所需劑量新冠疫苗、屬政府紀錄上的新冠康復人士或獲醫生證明不適合接種疫苗,並持有相關疫苗接種紀錄(包括康復人士紀錄)或醫學豁免證明書等。如未達以上要求,則須出示到訪前48小時內進行的核酸檢測無感染證明,但不得以快速抗原測試代替。

而任何人如正接受強制檢疫、隔離或檢測,則不可進入專科門診診所。持有專科門診預約安排的人士,則需致電相關診所,更改覆診日期或安排補充藥物。而由於現階段12歲以下的兒童被豁免於「疫苗通行證」,所以並不需要符合有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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