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將軍澳大廈 4人冇強檢罰一萬

清水灣半島二期七座共11人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政府向4人發出一萬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清水灣半島二期七座共11人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政府向4人發出一萬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本報訊】水務署昨日聯同渠務署、將軍澳警區和衞生署在將軍澳一幢早前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大廈進行執法行動,確認他們有否根據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進行檢測,行動共檢查了258名人士,當中11人被發現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當局已向其中4人發出一萬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抽查258居民

行動經歷約兩小時,昨早約8時30分起,政府派員於將軍澳清水灣半島二期七座的出入口查核受檢人士的檢測證明,確認他們有否根據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進行檢測,受檢人士須出示載有冠狀病毒病檢測結果的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以證明他們已依從相關強制檢測公告,於指明期限內完成檢測。是次行動政府共檢查了258名受檢人士,發現共11人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當局已向他們發出強制檢測令,須按要求於指明期間重新接受檢測;政府亦向其中4人發出了一萬元定額罰款通知書。

政府發言人提醒,任何人士如未有遵從強制檢測公告即屬犯罪,可處定額罰款一萬元。政府亦會向該等人士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至於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則屬違法行為,可處第5級罰款5萬元,以及監禁6個月。發言人重申,政府將會繼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