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藏雷射筆及索帶 管有武器等罪成判囚4個月

【Now新聞台】一名工程師涉藏索帶及雷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罪成,判囚4個月。

26歲被告陸建希被控於2019年10月在港鐵黃大仙站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及一包膠索帶。

裁判官莫子聰裁決時指,被告稱帶索帶是因為要到外婆家中整理電線,而雷射筆則時由於要在下一上班日進行簡報,但是整理電線有許多替代品,雷射筆亦可放在下一個工作日穿的衣服裡。

裁判官又指,被告稱戴口罩是因臉上多暗瘡,但戴口罩只會令問題更嚴重,他可以用真面目見朋友,沒有理由不可面對街上陌生人,認為他的理由牽強。

而被告作供時指,不認識當時的政治口號,明顯是刻意隱瞞動機,他無可能在外出前不知道黃大仙區正發生衝突,認為他帶索帶唯一可能是為了用作綁起障礙物堵路,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

裁判官認為兩項控罪嚴重,涉案的雷射筆經檢驗證實可在40米的距離內,對人的眼睛造成傷害,分別以5個月及2個月作為量刑起點。

因疫情令案件延誤,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分別判囚4個月及1個月同期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