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會促政府完善藥物註冊制度冀做到「國藥港用」

工聯會表示,受制於本港的藥物註冊制度主要採用「第二層審批」,即一種新藥物在本港提交註冊申請時,必須在32個表列國家或地區內,取得兩個或以上的國家或地區的藥劑製品證明書,但中國內地並不在認可名單內,令新藥物往往要數年時間才獲得批准在香港使用,因而導致不少病人未能受惠於新藥物。 臨床腫瘤科專科醫生區兆基指出,這32個國家或地區主要是歐美國家,以鼻咽癌為例,歐美沒有足夠病例支持研發相關藥物,但這些藥物已經在內地研發成功。他又說,雖然衞生署容許醫生透過「指定病人」制度,為病人申請使用未註冊的藥物,但由於相關藥物未有在港註冊而得不到政府資助,藥物本身亦相當昂貴。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說,中國內地的生物科技發展迅速,很多藥物都是在內地研發,促請政府容許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藥物,都可以在本港註冊使用,做到「國藥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