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賢學思政」四人認串謀煽動顛覆 案件下月再訊

已解散的「賢學思政」,4名成員早前承認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日在區域法院求情,辯方希望法庭考慮部分被告在案發後期時主動退出「賢學思政」,或沒有作出公開行為,應屬《國安法》中所指的「自動放棄犯罪」,並希望法庭考慮本案屬「情節輕微」而非「情節嚴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繼續作進一步求情或判刑,期間為其中兩名被告索取教導所報告。 其中一名被告、前召集人王逸戰的代表律師提到,案件行為雖然嚴重,但不屬於《國安法》中的「情節嚴重」類別,亦同意判監是唯一判刑考慮選項,又指被告並非沒有悔意,在還柙一年內沒有蹉跎歲月,努力學習,改善不足,希望香港變得更好。 另一名被告、前秘書長陳枳森在求情信中說,對於令家人奔波非常自責,希望出獄後可以更務實的方式服務香港及回報家人的養育之恩,期望法庭為他索取懲教報告;前發言人黃沅琳求情指,她背景良好,沒有案底,犯案情節較輕,希望法庭為她索取背景報告。 另一名被告朱慧盈在求情信中指,她當時沒有意會到行為嚴重性,現時已感到非常後悔,強調非全心挑戰香港法律及國安法,希望法庭可以為她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控罪指,4人在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制度;推翻中央政權機關或香港特區政權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