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裔男被控謀殺、還押173日後證據不足撤控 稱警「惡意檢控」入稟索償

巴裔男被控謀殺、還押173日後證據不足撤控 稱警「惡意檢控」入稟索償

4 名巴基斯坦裔保安員,涉於 2016 年在天水圍毆斃一名六旬同事,被控謀殺罪。其中 1 人遭還押逾 5 個月後,因有不在場證據而獲撤控釋放。他於 2018 年入稟區域法院,控告警方明知證據不足,仍「惡意檢控」他謀殺罪,目的是為向他施壓,逼使透露更多案情,遂入稟向警務處長要求追討「懲罰性賠償」。

案件周二(28 日)在區域法院進行審前覆核,法官廖文健下令雙方需擬定同意事實、涉案時序表,及各方認為合理的賠償金額,案件排期至 4 月 17 日開審,預計需審訊 3 日。

原告人為 Khan Asaf Nawaz,被告則由律政司司長代表警務處長。入稟狀指,原告人於 2016 年 2 月 24 日被捕,他認為警方即使知道他是無辜,如得悉他有不在場證據,但仍落案控告他謀殺罪,並反對他向高院提出的保釋申請,目的是要向他及家人施壓,逼使透露更多案情。

入稟狀:因還押失去工作
須變賣巴基斯坦土地付律師費

入稟狀指,原告人被扣押 173 日後,至 2016 年 8 月 13 日案件再提堂時,檢控官表示原告人有不在場證據,撤銷控罪。原告人指,他於被羈押期間失去全職保安員及兼職售貨員工作,亦要變賣在巴基斯坦的土地以支付律師費,加上謀殺罪一旦罪成,依例需判處終身監禁,令他及妻兒飽受情緒和壓力困擾。原告人認為,他於獲釋後未獲任何賠償,認為有權就警方的惡意檢控,追討「懲罰性賠償」。

翻查報道,原告人原於天水圍一個地盤任職保安,疑因上班遲到被死者舉報,其兩名孖生胞弟及一名同鄉為報復,不斷腳踢及掌摑死者,令他多處受傷致死。 3 人否認謀殺罪,並獲控方接納承認誤殺罪。法官指他們行為兇殘,是巴基斯坦裔社群的恥辱,分別判處 3人監禁 5 至 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