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提醒市民勿在轄下場地煲蠟及放孔明燈

康文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署方說,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及泳灘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