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無力遏止「炒場」

康文署無力遏止「炒場」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康文署體育設施「炒場」情況猖獗,但亦有不少場地,市民網上預訂後「甩底」。申訴專員公署於過去兩年,處理逾五十宗投訴個案,當中大多涉場地預訂與使用,故主動展開康文署體育設施預訂與使用調查,發現有逾七百個團體優先訂場後沒有使用。而在網上討論區,仍可發現有七人草地足球場租場紙,由原來的一百六十八元,炒至五百元,有價有市。 記者:羅嘉凝 網上討論區經常有人公然出售康文署轄下草地足球場的租場紙,多個原本一百六十八元租場費的七人草地足球場,均標價五百元,亦有人將原來三百餘元的標準草地足球場,標價五百四十元;討論區上甚至列出多個地區的球場,及高、中、低價位任君選擇,儼如小型的「康文署預訂中心」。不過,亦有人以原價、甚至五十元「蝕讓」硬地球場出租紙。 700團體優先訂場沒使用 申訴專員公署昨表示,過去兩年曾處理逾五十宗涉及康文署體育設施預訂和分配的投訴,故決定主動調查。申訴專員黎年表示,市民的投訴反映公眾非常關注體育設施預訂時段的炒賣,尤其網上的炒賣特別猖獗,可見當局的打擊措施似乎未見成效。他說:「康文署體育設施、活動與相關事務的整體公帑資助率達八成,而使用者遍及全港不同年齡與階層,因此確保市民有使用設施的公平機會,並且盡可能杜絕濫用和浪費,至為重要。」 經初步查訊後,公署發現康文署的分配機制亦有問題,學校、體育會和政府部門等團體,可長期預訂體育場地,更可提早最多十二個月優先訂場,而個別市民則只可提早三十日。但就所有陸上體育設施為例,在○九至一○年度,康文署便錄得逾七百宗團體優先訂場後沒有使用,又沒有按規定在使用日期的最少四十天前取消預訂。 公署認為,康文署對所有個案,包括屢次違規者,均只以口頭或書面勸喻或告誡處理,並無實質懲處,談不上具阻嚇作用,反映其預訂與分配機制有改善空間,認為當局應就團體長期預訂設限,同時設懲處機制防止團體濫用優先預訂,平衡團體與個別市民使用場地的權利。 康文署:願檢討及改善 康文署發言人回應,歡迎並全力配合及協助申訴專員公署進行調查,期望公署能提供可行和有效的改善措施,進一步完善體育設施的預訂程序和分配機制,並指市民和團體對體育設施需求一向甚殷,在設施的預訂和分配安排上,署方一直努力平衡各方需求,亦不時檢討機制及提出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