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署提醒市民 勿煲蠟放孔明燈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在轄下場地煲蠟、放孔明燈。
康文署提醒市民,切勿在轄下場地煲蠟、放孔明燈。

【本報訊】疫情下的第3個中秋節來臨,多地均有綵燈及燈籠等裝置,不少市民無懼疫情外出賞月賞燈。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呼籲市民,節慶活動時應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螢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同時,為保障公眾健康,參觀人士須遵守防疫措施。

可罰款2000囚14天

署方強調,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及泳灘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署方亦提醒,市民在中秋節假日期間到轄下場地時,須遵守禁聚令及佩戴口罩的規例,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東涌東海濱長廊沿海濱懸掛約1,000個燈籠,並展出建築師蕭國健設計的巨型霓虹花燈和高4米的花燈牆,繽紛悅目,吸引不少市民觀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