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國產藥惹議 醫管局:符安全規定

醫管局重申公院藥物安全符合規定。
醫管局重申公院藥物安全符合規定。

【本報訊】公立醫院有使用內地藥廠生產的藥物,包括止痛藥、胃藥及抗生素,醫院管理局昨日表示,所用藥物不論其生產地,均會按照相關法例進口,並依當局既定程序及劃一標準審批,強調公院的藥物品質及安全性均符合安全規定。近日被指處方予病人的兩款內地藥物,該局沒有數據,但強調有個別媒體報道誤導,涉嫌指控或暗示該局進口和使用未經許可藥物,醫管局對這類失實言論深表遺憾,呼籲公眾勿誤信不實傳言。

醫管局昨先發表聲明,後在疫情記者會解釋,今年第5波疫情爆發後,具「撲熱息痛」成分的止痛退燒藥極度短缺,該局遂透過特區政府從內地政府認可渠道購入有同樣療效的藥物,即「对乙酰氨基酚片」予病人使用;而鑑於近期「注射用頭孢西丁鈉」的需求,局方再次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的規定通過進口「注射用頭孢西丁鈉」,並已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向衞生署申請進口證,以進口有關藥物。局方重申,進口和使用上述內地生產藥物時,均符合相關法例規定。

視乎情況 或不再進口

該局強調,在特殊情況或當藥物出現未能預計的供應問題時,如因疫情嚴峻導致個別藥物供應緊張,醫管局或需要從不同地區進口採購合約以外的藥物,以確保病人得到適切的藥物治療。至於其採購的內地藥物數量及金額問題,則因涉及與藥物供應商的商業協議及敏感資料,未能公開。

醫院管理局總行政經理(綜合臨床服務)李立業又稱,在「撲熱息痛」不足的情況下而入口內地藥物,若藥物供應情況穩定下或不再進口。但另一款注射用抗生素是通過註冊為特定病人進口,有向衞生署申請進口證,故符合規定,會繼續使用該藥。不過,對於兩款內地藥物用於甚麼病人,他僅指當局沒有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