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指決定容許個別律師參與案件屬酌情權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被問到若一刀切禁止所有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會否削弱被告的權利及令法院得不到適切的協助。他表示,以往在各級法院、不同案件中,討論能否容許海外律師參加時,均沒有一方提及若沒有海外律師參與,會出現不公平的審訊。他強調,大前提是當事人有沒有獲得公平審訊的機會。 張舉能說,是法例授權法庭在考慮各方面因素後,決定是否容許個別律師參與案件,這是酌情權,從來不是絶對權力。他提到,從來沒有人爭辯不能聘請海外律師會損害基本權利,指出基本法保障當事人可以聘請法律代表,而相關法律代表是指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所以不能聘請海外律師,不會影響基本權利。 張舉能又表示,如何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屬立法機構的範疇,作為司法機構,不參與立法程序、亦不會表達意見。 張舉能說,基本法授權法庭及法官獨立去判案,在最近一系列的案件都反映出,本港法庭很獨立,不能否認本港法官不獨立判案或受到影響。他強調,法庭獨立行使司法權,嚴肅處理案件。 另外,他表示正積極探討現場直播選定的司法程序,提到終審法院的上訴案件只涉及律師代表,不涉及證人,較容易處理,值得考慮直播。至於涉及國安法的案件是否應該直播,就交由工作小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