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舉能:《基本法》規定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在法律周閉幕活動致辭,表示《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包括終審權,法院不受任何干擾、獨立行使審判權。 他認為,公平、獨立和具透明度的司法制度,為個人和組織提供一個安全的商業環境和公平的競爭環境,令他們有信心在遇到爭議時,會有公平的方式解決。 張舉能又表示,學校是年輕一代思考法治的最好環境,包括法治的目的及好處,以及為何法治勝於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