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撐警友人資料並用鎅刀傷人 港鐵車長罪成還押候判

【on.cc東網專訊】港鐵車長被指將1名曾在微信朋友圈點讚支持警察的女士的個人資料張貼在行人天橋附近,當事人發現與他爭論期間,他涉嫌用鎅刀割傷當事人額頭及搶去其手提電話,事後要縫針處理。車長在事發半年後被捕,被控傷人及搶劫罪。他不認罪受審,至今天(26日)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國輝下令將被告還押至8月22日判刑,期間會為他索取背景報告。

這宗區域法院案件今天被安排在荃灣法院大樓裁決。34歲男被告王正(又名劉嘉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九龍灣港鐵站 B 出口外行人天橋附近,非法及惡意傷害59歲女事主陳煥明,並搶劫她一部 iPhone 連一個電話套。控方案情指,被告是女事主工作的茶餐廳熟客,他們及另2名食客曾一起到瑞士旅行,女事主曾經將自己的護照傳給被告。旅行約半年後,女事主在涉案天橋見到被告以及印有自己個人資料的單張,事主想拍下單張但遭被告發現,被告並為此追着事主。事主回頭一望,被告就用鎅刀割傷事主的左額,造成約3厘米傷口。雙方之後有肢體碰撞,期間事主弟弟來電,被告就搶去事主電話逃走。被告自辯指,他雖然收過事主的護照資料,但一早已刪除檔案,反而事主在旅行期間曾向他借1000瑞士法郎,但回港後遲遲未還錢。2人在案發當日雖然有見面,但事主激動地用雙手捉住他膊頭,並掌摑他一巴在先,被告稱自己沒有用武器傷害事主,反而事主襲擊他令他丟失眼鏡,又加劇腰傷。

法官指,女事主的證供清楚直接,受傷部分和傷勢與她被襲經過脗合,整個事件非常連貫。法官並指如果只是徒手傷人,事主的傷勢不可能如此嚴重,而事主也不可能故意弄傷自己誣衊被告。相反,法官不接納被告的證供,指他不能向法庭提供任何曾經向事主追債的證據,口供邏輯亦有問題,因此不接納他曾借錢予事主。加上以被告及事主的年齡、身形、性別上的差異,事主也無可能一見到被告就如此攻擊性地對待他。如果被告真的遭事主打傷,被告也不可能不作追究,以及在警方首次查問時表示忘記了當天發生過甚麼事。因此法官裁定被告2罪成立。

案件編號:DCCC 11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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