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就律師會紀律聆訊提覆核 高院月底前決定是否受理

【on.cc東網專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於今年6月入稟高院,就香港律師會理事會將2宗涉及他的投訴呈交予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之事申請司法覆核。原訟庭法官高浩文今(15日)開庭處理其司法覆核許可申請,聽取與訟雙方陳詞後,押後到最遲於本月底決定是否批出許可。法官亦先排期,如批出許可,將於明年1月16日進行聆訊。

本案申請人是張達明,擬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理事會。申請人曾於2018年5月獲選為理事會成員,至去年8月底因個人理由辭任。本案涉及的事件,均是在他在任時發生。張面對的投訴為前年3月時任法律界功能組別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發表新聞稿,聲稱曾就關於業界的問題接觸律師會。不過律師會理事會其後開會,指郭並無就他提到的問題,與律師會的會長或秘書長接觸。之後申請人涉在理事會正式公布回應前,先將回應內容通知郭,向郭提出詢問。理事會後指申請人洩露會內機密資料,並通過對申請人的不信任動議。另一宗涉案事件則涉及律師會時任會長在前年5月初以個人身份,向會員發電郵,表態支持5名於同月底參與理事會選舉之人士。對會長此舉,申請人在其facebook專頁發文質疑。理事會其後再為此事對申請人通過不信任動議,並就上述2宗事件,對申請人展開紀律聆訊。

張的代表律師今在庭上重申,理事會的決定程序欠妥,且違反其法定責任。律師指理事會當時繞過會內的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做法亦有違程序公義。律師又指理事會的做法,會令人感覺有受偏頗,並認為案件有可爭辯的地方。理事會一方回應指,現時的決定並非紀律聆訊的最終決定,且沒有對張有任何不公,認為張不應於現時提出司法覆核,他可以於紀律聆訊時提出其反對理由,而且法庭亦不應於現時作出干預。理事會又指該紀律聆訊是由組成的成員獨立去作出處理,並沒有對張構成任何偏頗,更加並非對張有任何惡意而召開聆訊。

案件編號:HCAL 5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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