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會長陳澤銘:釋法或影響公眾對普通法制度觀感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回應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香港國安法》時表示,根據對行政長官聲明的理解,有關提請只關乎不具備在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亦似乎並非尋求改變已獲得在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及大律師的地位。 陳澤銘在聲明表示,完全尊重人大常委會解釋《國安法》的權力,有關法律由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列入《基 本法》附件三。《憲法》第67(4)條清晰指出人大常委會有權解釋法律。但他表示,留意到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儘管是合法作出,有可能會影響公眾對普通法制度的觀感,尤其是不熟悉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人士。 陳澤銘指出,香港法治的基石包括公眾和國際社會對法官、司法和法律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他對本港法院、司法和法律制度在「一國兩制」下按照《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所展現的獨立性和角色充滿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