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陳子遷被「私了」案 3被告囚19至34個月1人入教導所

律師被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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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子遷前年5月在銅鑼灣街頭,疑因譴責示威者破壞店舖,而被大批人士「私了」,有人更威脅若陳報警就會打死他。陳終被打至大量出血,身體多處須縫針。4名涉案男子事後被起訴,早前分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蓄意傷人及暴動罪,其中3人今(4日)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19至34個月,一名青年被判入教導所。

4名被告依次是唐健帮(33歲、貨車司機)、譽韋崙(27歲)、鄭學洺(25歲)及姓王青年(17歲)。其中唐承認於2020年5月24日,在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一帶參與暴動,及意圖使男事主陳子遷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他原本否認控罪,並爭議警誡會面可否呈堂。但在法官裁定警誡可呈堂,控罪表證成立後,他便改為認罪。其餘3人則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蓄意傷人。今天唐被判囚34個月,譽被判25個月,鄭被判19個月,王被判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 65,6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