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醫生指事主不宜作供 所餘證據沒機會證明控罪

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早前被控與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但因事主不宜作供,律政司撤銷控罪。律政司回應查詢時強調,經小心及詳細地考慮過相關法律、證據及事主的醫療報告後,作出撤控決定。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法庭須就「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依據錄影紀錄給予許可,接納該紀錄作為證據,但條例訂明其中1個例外情況是「看來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將不能出席接受盤問」。 在本案中,控方早在2014年8月已安排事主提供錄影紀錄,並預備向法庭申請許可,接納該紀錄作為證據,然而控方仍須傳召事主為證人以接受盤問。 控方在2015年3月至2016年4月期間,先後6次經醫管局替事主索取專科醫療報告,事主在多次的醫療診斷中被評定因創傷後壓力症及智障而不適宜出庭作供,更有專科醫生指出強迫事主應訊,會對精神狀況造成巨大壓力,危害復原機會。 控方多次替事主索取專科醫療報告,並先後4次向法庭申請押後案件,用意是評估事主是否已從創傷後壓力症康復,並可接受盤問。 今年年初,控方特別要求專科醫生就事主創傷後壓力症的復原展望,提供意見。控方在詳細考慮所有專家意見,並對案件證據作出最後評估後,認為在不能傳召事主下,所餘證據沒合理機會證明任何相關控罪,決定撤銷檢控。 律政司重申重視相關人士包括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司法權益,會留意及關注到有關人士和團體提出的意見,作出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