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丁堡廣場衝突 2學生被裁定暴動罪成候判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2月22日有團體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行「聲援維吾爾族人權集會」,期間有人拆掉旗杆上的國旗,集會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有3名青年分別被指於現場襲警及企圖助被制服者離開而被捕,事後被控暴動等罪。其中1人去年已承認暴動及襲警罪被判囚,餘下2人則否認暴動罪於區域法院受審。暫委法官葉啓亮今(4日)午就案件裁決,裁定2人罪成,押後至11月16日聽取辯方求情,期間2名被告須還押。

2名被告陸家裕(21歲)及蕭子峰(21歲),均報稱學生。2人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5號大會堂低座外參與暴動。控方案情指當日下午有人在愛丁堡廣場舉行合法集會,及至下午5時後,有示威者把大會堂外的五星旗扯下來,高級督察34135帶隊到場,遭人包圍辱罵。警員檢獲五星旗並打算離開時,亦遭人包圍及從後推,警員嘗試制服對方,但其他人起哄及拿摺櫈施襲。2名被告當時在人群中,曾走到前排及指向衝突位置。蕭突然踢高級督察的腰背。警員見狀嘗試制服蕭,但陸不斷拉扯蕭,蕭亦不斷掙扎,結果成功爬起身逃走,陸則當場被捕。

2名被告分別承認襲警及協助罪犯罪,但爭議2人有否意識到現場發生暴動,及是否參與其中。蕭在審訊中供稱,兩人到場參與集會,因為聽到旗杆處嘈吵,而上前查看,他看到警察使用胡椒噴霧,他亦有被噴中,因為感到憤怒,其後踢向警察。陸則稱,當時在人群穿插及嘗試找回蕭。兩人均稱沒有看見有人襲警或警察追捕疑犯。惟法官今裁決時,拒絕接納2人證供,指現場片段顯示2人身處前排,並非只是在外圍觀察,警員必然是現場焦點所在,2人亦曾指向警員方向,2人在庭上卻稱視線受阻而不見警員受襲,也看不見警員追捕疑犯,令人難以置信。法官又指,蕭初時稱頸被噴中胡椒噴霧,但後來又改稱全身均被噴中,其證供出現兩個不同版本,編造感到憤怒的原因。相反,法官就裁定控方證人誠實可靠,接納他們的證供,因此裁定2被告罪成。

案件編號:DCCC 665、66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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