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濫收劏房水費 認5罪判罰5000港元

【on.cc東網專訊】居住劏房的基層市民生活艱苦,被房東濫收水電費更是雪上加霜。再有房東因向租客濫收水電費而被判罪成,今日(14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承認5項控罪,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每罪罰款1,000港元,共被判處罰款5,000港元。

去年8月,水務署收到由差餉物業估價署轉介的個案,指在同年1月下旬至同年6月下旬期間,有人向新界元朗康樂路一劏房租戶5次濫收水費,署方經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提出檢控。根據經修訂規例指出,供水帳戶的註冊用戶,即通常為業主或房東只可向其租戶收回繳交給水務署的水費,若註冊用戶向佔用人收取的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1萬港元。

水務署發言人指出,為協助業主在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已推出計劃並簡化程序,而水務署亦會豁免在該計劃下每個獨立水錶的水費按金,並豁免提供水錶的費用,每個獨立水錶帳戶會有獨立水費單供繳交水費,以及每4個月首12立方米免費的用水量。發言人亦提醒劏房租戶可直接向水務署提出有關要求,水務署接獲要求後會主動聯絡業主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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