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換店及其兩董事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判罰共11萬4千元

一間找換店及其兩名董事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合共11萬4千元,為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有紀錄以來最高。 海關人員去年5月進行調查,發現旺角一間找換店的男董事和女董事,於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未獲批前,已經營匯款業務,找換店及兩名董事因而涉嫌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海關歡迎法庭裁決,當中破紀錄的罰款具一定阻嚇作用,對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