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參與2019年理大暴動 3男判囚15至18個月及進教導所

承認參與2019年理大暴動 3男判囚15至18個月及進教導所

2019年11月有大批示威者進駐香港理工大學,並與警方發生激烈衝突。其後警方包圍理大,有不少示威者企圖突圍逃離但失敗,不少示威者被捕,事後分別被落案起訴。其中一宗涉及8名人士的案件,當中1人已認罪及判刑,另外7人本於區域法院接受審訊,惟再有3人在開審前認罪,3人今(18日)在區院分別被判入獄15至18個月,一人則判入教導所。法官判刑時認為,3人本皆品格良好且土生土長的年輕人,卻不知就裏及受人唆擺,成為一場風暴的受害人,並要為此負上沉重代價。

今接受判刑的被告分別是梁子揚(26歲)、許寧軒(22歲)及張達榮(20歲),3人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外,梁子揚再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他管有1把扳手。梁被判囚18個月、許則被判囚15個月,張則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判刑指,不能忽略本案案發前理大已發生暴動的背景,3名被告不會是控罪當天「空降」至案發地點,有理由相信他們是在當日之前暴動的一份子。惟法官只會基於指控他們的控罪之時刻作量刑,並希望各被告日後能痛定思痛,不再被激進政治思維衝昏腦子等。法官又提及,有被告的電話貼有一律師行的電話貼紙,且寫有「不要怕,我們都在」的字句,但沒有證據指是相關律師印製或派發,法庭亦不會在聆訊中查明事件,會留待有關當局決定是否跟進。

案件編號:DCCC 190、193、194、196、198、200、201/2021, DCCC 6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