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藐視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 郭永健判囚14日

去年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衝突案,工黨主席郭永健早前承認藐視及阻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兩項罪名,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14日。 裁判官屈麗雯指,被告作為議員助理,理應知道有關行為導致多次延期的重要會議中斷,耗費公帑及人力;雖然法庭裁定涉事保安維持秩序時,可能本身已失去平衡,被告並非有意令對方跌倒,但有關行為對保安受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最終就兩項罪名判囚14日。 郭永健正就六四集會案服刑,裁判官認為,兩案屬於不同事件,刑期分期執行。 34歲郭永健為前立法會議員助理,去年5月8日,在立法會一個會議舉行時引起擾亂,令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並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他另外涉及六四集會案,早前被判監禁8個月,現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