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轉載籲投白票帖文 蘇浚鋒判囚2個月緩刑18個月

中大學生會前會長蘇浚鋒涉嫌於去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轉載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社交平台帖文,被廉署控告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辯方在案件開審當日,表示爭議條例是否合憲,並指如法庭裁定合憲,被告會認罪。 暫委裁判官戴昭琦考慮辯方陳詞後,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條例合憲,被告承認控罪,裁判官考慮到他背景良好,重犯機會低,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 23歲的蘇浚鋒被控違反《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於去年10月30日至12月15日,在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在個人社交專頁,轉載許智峯於同年10月29日的帖文,該帖文煽惑在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任何方式處置給該另一人的選票,致使該選票在選舉中被視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