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指插表妹下體逼口交等 18歲男生輕判感化1年

【on.cc東網專訊】現年18歲的男學生自4年前起,2年多內4度非禮其表妹,包括強吻對方、逼其替他口交、摸胸及以手指插她下體等。涉案男生早前承認3項非禮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罪,今午(17日)於高等法院原訟庭被判感化12個月。法官李素蘭指,對於非禮兒童的案件,法庭一般判處監禁,惟被告坦白認罪,法庭接納他有真誠悔意,加上事主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心理報告顯示他重犯機會較低,判以感化可確保被告不再重犯及有助雙方家庭重回正軌。

沒有案底的匿名被告「L.K.Y.」承認於2018年7月至2020年11月期間,4度在自己及表妹X的家中性侵當時只有11至13歲的X。辯方求情時,指感化官給予被告良好評價,而心理專家亦認為被告沒有心理問題和重犯機會偏低。被告及X的父母今天均有到庭支持被告,辯方亦呈上X為被告寫的求情信,指X希望雙方家庭能像昔日般維持良好關係,請求法庭輕判。法官在判刑時,提到被告雖是X的表哥,但被告沒有藉此關係犯案。被告在求情信中,亦提到誤會X對他有好感,李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及喜歡X,兩人關係親密及常到對方家中留宿,被告出於好奇及性衝動而犯案,被告更生成為本案的重要考慮因素。李官最終判被告感化1年,期間被告須遵守宵禁令及依指示接受心理輔導,並且不得接觸X。

案情指X父是被告的舅父,2家人關係親密,被告與X不時到對方家中留宿。首2宗控罪在被告家發生,被告趁X在他家中留宿,強吻她及把陽具放進她口中逼其口交至射精。被告其後又趁到X家留宿時2度性侵她,包括摸她胸部、手指插她下體。X更感到被告陽具碰到她下體。被告最後一次性侵X時,正值她14歲生日前一天,被告先給X500元,然後要求X替他口交。X沒有理會,被告即穿回褲子,再撫摸X的胸部並要求接吻,最終X要把他趕出房間。X最初因怕會影響2家人關係,沒有把事情告訴他人。但她最終把事件告知友人及友人父親。X母親得悉事件,並召開家庭會議,被告承認性侵X並跪在地上表示會承擔責任。X於2020年11月尾因嚴重失眠到醫院求醫,把性侵事件告知醫生,最終報警。X接受精神科門診評估後,一度被發現有適應障礙及創傷後遺症的表徵,且有自殘行為及自殺念頭。

案件編號:HCCC 13/2022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