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發布逾百條具煽動意圖帖文 男子被判監禁8個月

一名男子自去年起於三個社交平台持續發布逾百條具煽動意圖帖文,包括形容「安心出行」應用程式為「黑心出行」,又提倡廣東獨立等,他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作為罪,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8個月。 42歲被告任職速遞員,辯方求情指他犯案出於一時衝動,經反省後明白傷害嚴重,接受調查時合作,願意承擔法律後果,並向受影響政府部門及母親致歉,希望早日出獄照顧母親。 《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表示,被告在三個受歡迎社交平台持續發表了113段具煽動性的言論,被告犯案持續23個月,針對國家領導人、國旗國歌、政府警方等;宣揚內地地方獨立,分裂國家;煽動他人不遵從防疫規例、不使用安心出行;亦煽動他人使用武力,提出革命開戰起義等。 法庭認為被告犯案手法具極強滲透力及傳播力,帖文具持續性及永久性,部分帖文由被告親自撰寫,為以儆效尤,決定判囚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