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舉逾百篇文章 指蘋果日報前高層直接參與煽動文章

6名壹傳媒及《蘋果日報》前高層,在高等法院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部分被告包括張劍虹,將在黎智英案中作為控方證人出庭作供。 6名被告包括本身是壹傳媒前行政總裁的《蘋果日報》前高層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筆名盧峯的主筆馮偉光,以及筆名李平的楊清奇。 控方在庭上讀出6名被告的承認事實,提到6人串謀黎智英、《蘋果日報》3間公司及其他人,以《蘋果日報》作為平台,以印刷和電子方式發布具煽動意圖文章,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等;文章內容亦包括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又指,案中被告直接參與發布、撰寫或創作據稱是新聞時事及評論文章,呼籲或宣傳違法鼓吹其政治理念,控方向法庭列舉的涉案文章多達161篇。 控方又指黎智英會定期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及楊清奇等人舉行「飯盒會」,就《蘋果日報》出版政策作討論及指示。自2019年3月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蘋果日報》有11篇針對中央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特區政府的煽動文章,又呼籲公眾參與反修例示威。 而在政府宣布暫緩及撤回修例後,《蘋果日報》仍發表34篇針對中央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及特區政府的文章,呼籲市民參與示威,以及宣揚仇恨執法的警務人員;鼓吹「攬炒」等暴力抗爭行為。直到前年初新冠疫情爆發,《蘋果日報》繼續發表了10篇煽動文章。 控方表示,前年5月傳出中央有意訂立《香港國安法》以來,《蘋果日報》發布7篇煽動文章,內容包括支持及或請求外國或境外組織,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或特區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黎智英亦參與有關請求,包括會見時任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討論《國安法》問題。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蘋果日報》亦發布文章批評法例是惡法,破壞「一國兩制」,呼籲繼續反對《香港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