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電影《梅艷芳》侵權 案件被剔除須付訟費 梅啟明稱會上訴

控電影《梅艷芳》侵權 案件被剔除須付訟費 梅啟明稱會上訴
控電影《梅艷芳》侵權 案件被剔除須付訟費 梅啟明稱會上訴

已故巨星梅艷芳胞兄梅啟明,控告電影《梅艷芳》侵權案,案件今(25日)於高院開庭,原訟庭法官陸啟康下令剔除梅啟明之申索,並下令梅支付安樂影片之訟費。梅表示會上訴。

原告是梅啟明,被告是安樂影片有限公司。原告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陳詞。被告方指原告已註冊的兩個商標,只涉珠寶和手錶一類,與電影無關。至於他正申請的另一項商標,則涉及貨品和服務,當中包括出版,但該申請尚未獲得批准,根據相關條例,原告需獲得批准註冊,才可以該類商標的持有人控告被告侵權,因此認為原告沒有任何理據,故要求法官即時剔除案件。

案件編號:HCIP 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