搓胸摸下體兼舌吻 反要求事主父母下跪道歉 祖父非禮孫女罪成

早前就3項非禮罪於區院受審後,今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
早前就3項非禮罪於區院受審後,今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

八旬保安員被指自9年前開始,乘與年幼孫女獨處一室時,涉嫌3度非禮孫女,包括摸孫女胸部及私處。孫女向居於內地的父母透露事件後,卻反遭祖父母責難,指「就算做過都唔可以講出去」。女童的父母為讓女兒可繼續留港讀書,更反要就事件向女童祖父母下跪叩頭道歉。女童其後向師長及社工道出事件,事件才被報警處理。該保安員事後被捕,早前就3項非禮罪於區院受審後,今(4日)被裁定全部控罪罪成。法官指被告本應照顧孫女,卻利用這個關係來作出侵犯,屬違反誠信,法庭量刑時需考慮,將被告還押至12月16日量刑,期間待索閱事主的創傷報告。

81歲被告T.S.H,否認於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間,在香港一單位3度非禮當時4至10歲的X。控方案情指X的父母居於內地,X則自2013年始與被告等同住。於案發期間,被告乘其妻外出晨運及或與X獨處一室時,用手摸X的外陰及胸部,又吻X及把舌頭伸進X口中,又向X指「畀爺摸吓,爺爺錫你先摸」,在X抗拒時則責罵X。X對有關行為感到惡心且不適。至去年4月,X祖母就管教事宜要求與X的老師見面時,X再向老師道出事件。被告於1星期後被拘捕,警誡下稱「無做過」。

法官裁決時,引述辯方雖多番質疑X的證供矛盾、不一致等,認為X不可靠及不可信。惟法官認為在考慮X證供時,需顧及X的年紀、學歷、經驗及承受壓力等情況,X對此亦有所解釋,且在辯方細節及具體的盤問下,反能令X回想情節,故對相關情節有所補充亦可理解等,遂不同意辯方對X證供的批評。法官認為X不但在庭上承認有反叛心理及自揭曾偷錢,亦承認雖與祖母關係不好,但也維護祖母指時會待她好等,這顯示X並沒隱藏自己錯處,且持平地描述事件。法官又指若X要誣捏被告,應只作出針對被告個人的事件,而不會涉及其他人,否則一經詢問便會露餡。法官裁定X誠實可靠,案發事件如X所述般發生,並肯定被告是有意圖作出侵犯X的猥褻行為,裁定被告罪成。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已退休,並依靠綜援過活,而被告患高血壓、糖尿病等,需長期服藥。辯方希望法庭量刑時考慮X與被告已沒有同住,重犯機會相當低,且被告年紀老邁,坐牢相對較難熬,法官聞言則反駁指「佢唔犯(案)咪唔使坐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