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兒童住宿照顧第二階段檢討倡增加人手及支援服務

據了解,兒童住宿照顧及相關服務檢討委員會已大致完成第二階段檢討,初步提出39項改善建議。 委員會展開的第二階段檢討工作,針對兒童院、男女童院、兒童之家、寄養服務等住宿照顧服務。據了解,報告提及各類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單位被評估為有特殊需要的服務使用者,佔整體服務名額約四至六成,部分服務使用者多於一種特殊需要。 據了解,委員會建議服務單位增加各級人手及專業支援服務,包括增加前線照顧工作員人手、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職級人手,以專注個案輔導工作等,以及增加護理人員,以處理藥物及陪診等。 委員會提議引入院長登記制度,要求院長在入職時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完成指定的保護兒童培訓課程,入職後須達到持續專業進修要求,確保能及早察覺懷疑受虐待或被忽略兒童的情況。又建議機構設立有效機制監察日常服務運作,包括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並就監控及翻看閉路電視紀錄制定政策及機制。 據了解,委員會認為兒童之家及兒童院的服務使用者年齡差距太大,難以處理不同發展需要,建議兒童之家按服務使用者的年齡,例如以幼稚園、小學、中學階段劃分,以提供適切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