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員欠培訓指引 校園虐兒風險增

兒童權益需受到正視。
兒童權益需受到正視。

本報揭發童樂居虐兒事件後,令人關注到教育機構有否相關問題。有機構發現,過往大眾較多於虐兒事件發生後才補救,相反,應從一開始先要做好預防虐兒工作;建議透過完善守護兒童細則及培訓、加強對學校的支援,協助前線工作人員為兒童創造安全環境,確保兒童工作者有能力預防並處理虐兒事件,將兒童受傷害的風險減到最低。

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知情不報的照顧者同需負刑責,國際培幼會(香港)總幹事蕭美娟在電台節目稱,相信通過法例後必然有一定阻嚇力。該會去年9月就家長、兒童及教育界發布了與守護兒童相關的研究,了解教育機構的兒童安全程度、家長對機構守護兒童的看法,以及教育界實行守護兒童的情況,發現教師均非常重視守護兒童,亦十分注重小朋友安全和福祉。

難理解實際操作介入事件

不過,蕭美娟就指出,教育局針對處理虐兒個案指引的培訓仍然不足,不少教職員反映,初訂立守則時都只是新入職提點,如避免與學生單獨相處、罰企時間不宜太耐等,但對於與學生相處的界線、適當與不恰當的行為,則缺乏清晰或劃一標準。一旦在校內發生懷疑虐兒事件,或處理虐兒個案時,他們也難以介入,或決定是否通報,皆因難以了解當中的實際操作和期望。

她續稱,在未有針對守護兒童政策的官方框架之前,國際培幼會早前了解其他先進地區的「守護兒童標準」,並於2020年發表《守護兒童政策》框架,當中訂立4大範圍,包括程序、政策、人員及文化,以及問責,以及20項原則及標準,訂立明確行為守則,列明對待兒童的恰當及不恰當行為、向持份者提供清晰處理投訴的指引、設立讓員工毋須擔心受追究或歧視的舉報政策、列舉不同灰色地帶該如何處理等,例如與學童一對一授課或訓導時,宜於有閉路電視的房間進行,或拉開課室窗簾,讓課室外同事或家長看到房內情況。

童樂居事件惹起大眾對虐兒事件的關注。
童樂居事件惹起大眾對虐兒事件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