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情夫向丈夫淋通渠水 女廚師認罪判監10年8個月

教唆情夫向丈夫淋通渠水 女廚師認罪判監10年8個月

女廚師在發現丈夫出軌後策劃報復,教唆其婚外情男友向丈夫淋潑通渠水,令丈夫臉、頸及胸口等被灼傷且毀容。她事後被捕檢控,今天(23日)於高院原訟庭承認1項蓄意淋潑腐液罪,被特委法官黃佩琪重判監禁10年8個月。法官指此類案件為特別惡毒罪行,必須嚴懲。法官又指被告是有預謀借他人之手去報復,並使丈夫毀容,法庭不能容忍此種不顧後果,玉石俱焚的行徑。

任職廚師的被告何美恩(41歲)被控於2019年11月27日在將軍澳富寧花園停車場地下,連同陸智勤意圖使男子張金強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他淋潑硫酸。辯方求情指事主與被告於2014年結婚,案發前約1年事主態度轉變,被告更發現事主早有婚外情,且與情婦育有約5歲女兒。被告質問事主,對方卻態度囂張且不時嘲笑被告。被告覺得事主只當她洩慾及賺錢工具。其時她的同事陸智勤不時安慰她,2人遂成為情侶。被告因不忿事主多番挑釁遂向陸提出向丈夫淋鏹。辯方又指被告患有燥狂抑鬱症,還押期間曾喝漂白水自殺不遂,現時正接受精神治療且已好轉。不過法官指出,本案屬男女感情糾紛及因愛成恨案件,但即使事主出軌,被告亦不能作出這些行為。

案情指,被告與事主同住於富寧花園,被告當時與舊同事陸智勤有婚外情。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被告致電陸,指事主出軌及要向他報復,要求陸買通渠水淋事主,並將事主照片發給陸。當晚約9時許,陸在事主住所停車場外等待,當事主步出時,陸向他淋潑通渠水即逃去。事主走到附近便利店拿水清洗,途人則協助報警送院救治。陸於2日後自首,稱是受被告指示,並有錄音為證。事主事後被轉往威爾斯醫院接受清創手術,全身共有6%燒傷,於同年12月初出院。事主的雙眼亦有受傷並需接受治療,左眼部分視力受影響。據事主的報告指他患有創傷後遺症,且因毀容情緒大受困擾,他亦於2020年與被告離婚。另外,動手淋潑通渠水的陸智勤,則在前年承認蓄意淋潑腐液罪,被判監9年9個月。

案件編號:HCCC 83/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