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仲賢否認抗拒警員等罪 控方指3名男警亦控制不住方

【on.cc東網專訊】浸會大學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被指於2019年8月在深水埗購買10支雷射筆,又涉在遇查時逃跑,及涉在警員檢取手機作證物前重新設定手機,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警務人員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共3罪。他否認所有控罪,案件今日(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警員供稱當日在鴨寮街排檔見到女檔主示範將藍光雷射筆照向報紙,見到報紙在4至5秒內便冒煙熏黑。警員又指方被截查時以很大的氣力掙脫警員,形容「3個男人都控制唔到呢個男子」。

控罪指,22歲被告方仲賢於2019年8月6日在深水埗鴨寮街一帶,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方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以及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作調查案件之前,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控方開案陳詞指,自2019年6月開始,已有示威者用雷射筆作為攻擊性武器照向警方,有至少6名警員因此受傷。控方指被告當時擔任浸大學生會會長,在自己的Facebook帳戶曾多次發表針對警方及示威的言詞,如:「如果有手足想玩香城online但無錢課金可以contact小弟,盡力幫手」。另外,控方指被告亦是Telegram「觀星天文愛好者」、「612反送中法律援助谷」及「哨兵公海」等群組成員。

偵緝探員黃漢鋒作供指,案發當日下班後以便裝到鴨寮街購物,無意中聽到一名女檔主指「依枝嘢係藍光嚟㗎,小心啲用,會射穿嘢㗎,420蚊一枝」,然後見到一道藍光出現,維持約5秒。黃其後嗅到一陣燒焦氣味便探頭張望,見到女檔主用雷射筆照著報紙。黃聽到被告表示要10枝,但要先去提款。黃便趁機問女檔主有關涉案雷射筆詳情,在女檔主示範下,黃表示該雷射筆可在4至5秒內令報紙熏黑冒煙。黃立刻致電警署警長52338匯報。

警署警長52338及後在便利店門外截停拿著10枝雷射筆的被告並表露身份,惟被告立即逃跑,黃與另外2名同事上前制服被告,期間被告不停掙扎,身體前傾想抗衡警員,黃形容被告的力氣大得3人也無法合力控制他。黃又指,被告當時不停大叫自己是浸大學生會會長,買雷射筆用作觀星卻被警員拘捕,引起大批情緒高漲的市民圍觀,並用粗言指罵警方。

案件編號:DCCC 11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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