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苑裝修合謀訂價 競審處向3公司1人士判罰

【on.cc東網專訊】競爭事務委員會早前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指控3家建築工程公司及2名人士,涉嫌在本港首個綠置居項目新蒲崗景泰苑的室內裝修工程合謀定價,要求法庭施加罰款並禁止就任何裝修項目訂立反競爭協議。法庭早前頒下判詞,裁定上述公司及人士均違反守則,並於今(22日)判其中4名被告罰款28萬港元至約158萬港元不等,另一人則被取消董事資格3年。

本案的申請人為競委會,5名被告依次為金光工程有限公司(金光)、聯合金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聯合金輝)、豪景工程有限公司(豪景)、陳金水及林保旺。法官考慮到各被告的角色及是否合作後,最終判罰金光約39.8萬港元,判罰聯合金輝約148.4萬港元,判罰豪景157.9萬港元,判罰林28萬港元。至於林方面,法庭則下令消其公司董事資格,為期3年。

景泰苑位於新蒲崗,是首個綠置居先導計劃試點,為單幢式屋苑,樓高32層,於2017年6月底落成,合共857個住宅單位。競委會指金光、聯合金輝及豪景約於2017年6月16日至11月7日期間,在景泰苑提供裝修服務時,從事編配顧客及協調定價的合謀行為,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而陳金水及林保旺則因參與有關合謀行為而牽涉入違反該守則。

案件編號:CTEA 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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