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罪成 21男女各囚30至42月

事發當日中環至西環的道路上有人架設路障。
事發當日中環至西環的道路上有人架設路障。

中環遮打花園在2019年7月28日一個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開始不久就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當晚在中上環拘捕了24名男女,控以暴動等罪。當中一人早前已承認暴動罪,20人經審訊後亦被裁定暴動、襲警等罪名成立,另3人罪名不成立。21名罪成被告昨在西九龍法院被判囚30個月至42個月。法官陳仲衡指示威者行為威脅市民人身安全,背後理念不能構成減刑理由;又批評有被告求情時把暴動合理化,甚至美化暴動行為,以圖感染他人。

滋擾秩序 暴力衍生更多暴力

本案是區域法院案件,但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審理。法官判刑時稱,事發當日示威者人數極多,遠超警員數目,示威者均戴口罩、頭盔,有人攜帶盾牌等裝備,反映他們有備而來,亦有意避免暴露身份。警方多次警告,要求示威者和平散去,但示威者沒有珍惜機會,不但向警員投擲雜物,更破壞現場的公共設施,滋擾公共秩序,對市民構成人身安全威脅。

法官認為被告的行為,令本已相當撕裂的社會更見撕裂,要修補絕不容易,以暴力解決社會問題,只會衍生更多暴力,示威者不能任意妄為、不擇手段。對於有辯方律師求情期間提到,現時本港公安秩序穩定,再次發生暴動的機會不大。法官指出,當日有份參與暴動、造成亂局的人,不應因現在的環境而得益,故不會再額外調低刑期。

14拒認罪者 量刑起點監45月

就着暴動罪,由於徐慶鈞、蔡澤新、楊智昇、林勝如、黃錦珊及陸映慧、莫卓煇7名被告的參與程度較低,時間較短,法官採納40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其餘不認罪的被告則以監禁45個月為起點。因他們是初犯,減刑3個月,分別判囚37及42個月。雖然報告顯示被告周錦濤適合判入教導所或勞教中心,但法官認為,即時監禁才能反映暴動罪嚴重性,考慮到他案發時只有18歲,進一步下調刑期至40個月。認罪的簡健煌則囚30個月。

至於莫卓煇的襲警罪,法官判他入獄一個月20日,當中一個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總刑期38個月。徐慶鈞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法官判他入獄14日,與暴動罪刑期同期執行。

21名罪成被告依次為張智麟、陳梓康、鍾泓洋、徐慶鈞、陳希雋、崔耀明、林少峰、蔡澤新、楊智昇、林勝如、黃頌恩、黃錦珊、李少康、周錦濤、莫卓煇、黃飛鴻、簡健煌、譚詩妙、譚伊婷、陸映慧及黃柏賢。控罪指他們在2019年7月28日,在西邊街和皇后街之間近德輔道西一帶參與暴動。其中,簡健煌早前已認罪;莫卓煇另被控於同日在上環宜必思酒店外用右手肘撞向總督察鄧智兆的胸口;徐慶鈞另被控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收發機。

案件編號:DCCC 871/2019

2019年7月28日集會有大量黑衣人參與,最終演變成暴動。
2019年7月28日集會有大量黑衣人參與,最終演變成暴動。
警方當晚在場拘捕示威者。
警方當晚在場拘捕示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