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稱政治委任官員受守則規管 須承擔施政成效責任

新思維立法會議員狄志遠關注,施政報告提出強化公務員的賞罰制度,是否適用於政治委任官員。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在立法會回覆質詢時表示,政治委任官員受《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規管,如涉嫌違反職責或守則內的條文,行政長官會按適當程序,決定個案是否屬實,如屬實會合適處理,包括警告、公開譴責、停職或免職,如涉及主要官員,行政長官可按《基本法》向中央建議將有關官員停職或免職,當局認為現時制度行之有效。他強調,政治委任官員須就其施政成效承擔責任,最終行政長官負責。 曾國衞指出,在問責制下,公務員可專注協助行政長官和政治委任官員制定政策、執行決定等,又說施政報告提出強化公務員管理的措施,是鼓勵公務員敢於擔當、不斷求進,積極為市民提供優質服務。 對於政府會否以績效指標的達標情況,評核各司局長的表現,曾國衞說,設立指標的目的是要監督個別項目的執行進度,如進度有偏差,政府會審視是否受客觀因素影響等,並按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