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謀殺八旬翁向護老院職員潑硫酸 認罪下月判刑

【on.cc東網專訊】曾於食環署滅蟲隊工作、於2001年因謀殺女同事被判囚終身的老翁,於服刑17年後年過八旬獲假釋入住護老院。不過在2019年他搬離護老院,其後疑因不滿護老院沒收了他8,000多港元按金,持通渠水到護老院潑向4名職員。他其後被控4項蓄意淋潑腐液罪,本月初在高院承認當中2罪,但不同意案情所指其中1名傷者的傷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今天(16日)就該部分案情傳召為傷者治療的醫生作供後,裁定該控方案情準確描述傷者傷勢。法官最終把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判刑,期間提取事主的創傷報告。

現年87歲的被告李添銓,早於1969年曾因襲擊罪被判罰款,2000年又因用生果刀刺死女同事,於翌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但於2018年6月獲得假釋。他育有1對子女,現時患有心臟病。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25日在葵涌大隴街的百好護老中心,意圖使劉晓云、岑滿琴、林筠皓和司徒瑞滿燒傷而非法及惡意向4人淋潑腐液,即硫酸。被告只承認涉及岑和林的控罪,其餘2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不予起訴。被告又爭議案情指有關林的傷勢,法庭遂於今天就該部分案情開庭聆訊。

案情指,被告自於2018年6月居於涉案護老院至2019年9月遷出。護老院基於被告未有預先通知下遷出,遂沒收他8,200港元訂金,被告多次追討不果。案發當日中午,被告帶同1枝通渠水及2枝潔廁水到護老院,向正在用膳的4名職員淋潑,4人被燒傷及衝向洗手間清洗,另外1名職員則報警,被告亦把通渠水等淋潑於接待處的文件及電子產品上。其中女職員岑滿琴送院後,發現其前額、上唇及兩邊前臂均被燒傷。林筠皓的臉部及一對眼均被燒傷,並因誤吞小量腐液而咽喉受傷。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早已通知護老院遷出一事,並指職員說謊。被告又稱不滿職員的態度,遂於案發前購買通渠水用作淋潑護老院東主。被告又稱因不滿岑,故亦以她作為其目標。

案件編號:HCCC 7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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