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瀆職案終極上訴得直 獲撤定罪及判刑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

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被判監的前特首曾蔭權,上月中在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要求推翻其定罪,案件今日(26日)宣判。由於曾早前已服刑完畢,故他不一定要親身到終院領取判決。終院最終裁定他上訴得直,並撤銷其定罪及判刑,亦不作任何重審命令。

現年74歲的曾蔭權,被控於2010至2012年期間,在行使特首職權、考慮涉及一間廣播機構的決策時,無申報與該機構股東進行物業租賃的商議。他於2017年2月在高院原訟庭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20個月。他其後向上訴庭上訴,上訴庭在定罪方面維持原判,但在刑期方面,則改為監禁12個月。

雖然曾蔭權早前已服完所有刑期,但他仍就定罪提出終審上訴。控辯雙方就他如果只是因判斷錯誤而漏報利益,是否構成行為失當的問題爭辯。曾的律師指,曾並非在明知自己所做屬違法之下蓄意漏報,因此應判他無罪。但控方則指陪審團的裁決顯示他們不接納曾的辯解,故應維持其定罪。終院上月14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後,終於今日頒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