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藥房違規出售新冠口服藥 衞署稱已加強監管及巡查

【on.cc東網專訊】有報道近日揭發,無良藥房違規出售須由醫生處方的新冠口服藥,以及未註冊的「山寨」口服藥。衞生署今(30日)表示,現時由兩間藥物製造商,即輝瑞及默沙東藥廠所供應本港的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分別是帕克斯洛維德及莫納皮拉韋,已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目前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的口服藥物只有上述兩款。

由於該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藥物。局方考慮到使用該兩款藥物時,需注意有關病人是否適用,以及相關禁忌和可能出現的副作用等因素,因而於註冊條件加入上述特設限制。

發言人重申,兩款新冠口服抗病毒藥物屬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第1部附表3毒藥,即處方藥物。任何人士非法管有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以及非法管有及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即屬違法,每項罪行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0,000港元及監禁2年。署方又強調,有既定機制監察市場上銷售的藥劑製品,並會透過不同的渠道收集情報。因應相關報道,該署已積極跟進,並加強相關監管措施及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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