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海外律師獲法庭專案許可 可參與不涉國安案件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海外律師在處理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是無任歡迎,在並不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無論將來的修訂如何,都不影響海外律師在獲得法庭批准的專案許可後,參與不涉及國家安全行為的案件,重申今次釋法是針對指定的範圍。 李家超說,海外律師於過往只要取得專案許可,就可以參與一般的刑事及其他案件,所以釋法提到的只針對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今次釋法提出哪些行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認證問題,表示國安委有職責判斷及決定是否涉及國家安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