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與妻同持自住物業 三司長申報各有商住物業等

本屆政府公布主要官員及行政會議成員就任後首份個人利益申請資料。行政長官李家超申報,他與作為家庭主婦的太太共同持有油尖旺區一個住宅物業及車位作自住用途。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申報,與配偶共同持有3個物業,在沙田、黃大仙的住宅物業分別作自住及出租用途;在港島東的商用物業則作出租用途。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申報其配偶與家人持有一個灣仔住宅單位連同兩個車位作出租用途,物業由一間香港註册有限公司持有,陳茂波是以有關單位作抵押的按揭貸款的擔保人之一。而他太太在中山亦持有一個住宅自用。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申報3個住宅單位及兩個車位,與妻子透一間公司共同擁有的東區住宅單位,間中自用;荃灣區住宅單位供家人自住;及灣仔一個住宅單位連兩個車位,由妻子擁有作自住。 特首辦主任葉文娟申報3個住宅單位,灣仔區一個住宅單位自用;中西區一個住宅單位出租;西貢一個住宅單位由配偶擁有並已出租。